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放假时间:
教职工放假时间:4月3日(星期六)至4日(星期日),共2天。
学生放假时间:4月3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一),共3天。
二、各相关单位应继续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因假期而有所松懈。
三、各单位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放假前对实验实训室、机房网络中心、财务室等重点部位做好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
四、要加强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关心留校师生的生活,总务处等部门要做好相关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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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