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信院教评〔2019〕13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总要求,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学生为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系统,持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更好地承担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学质量最集中的体现是人才培养的质量,要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必须处处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因而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设计要始终围绕培养高质量的人才来进行。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是通过对教学过程中影响质量的各环节进行系统监控与评估的系统,它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系统是持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形成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教务处、学生处、二级学院(中心)等部门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网状监控结构。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总体构架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目标体系
(一)人才培养目标系统——其主要监控点为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学科专业改造和发展方向等;
(二)人才培养过程系统——其主要监控点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教材的选用、师资的配备、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性环节教学质量、教学内容和手段的改革、考核方式和试卷质量等;
(三)人才培养质量系统——其主要监控点为课程合格率、各项竞赛获奖率、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毕业率、学位授予率、考研率、就业率、就业层次、用人单位评价等。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体系
由学校、二级学院(中心)、教研室构成三级监控组织,根据管理的职能,在不同层面上实施质量监控。学校最高监督机构是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校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是监控执行的中心,起组织协调、分析反馈作用;教务处,二级学院(中心)是实施教学及管理的实体,也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最重要的组织;教研室是最基层的教学单位,是实施教学及管理的最基层单位,也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最直接与最关键的组织。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方法体系
(一)教学信息监控——通过日常的教学秩序检查,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二级学院(中心)教学信息反馈和学生教学信息反馈等常规教学信息收集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中的动态问题。
(二)教学督导监控——对所有教学活动、各个教学环节、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改革方案等进行经常性的随机督导和反馈。
(三)专项评估监控——通过校内新建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材评估、实验室评估、试卷评估等,借助目标监控辅助过程监控,利用评估的诊断功能,促进有关方面提高工作质量。
第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制度体系
(一)教学检查制度——教学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项。定期检查分为开学初、期中、期末三次。不定期抽查主要是组织有关人员抽查教学准备情况、课堂教学状况、学生学习状况、实践教学状况、试卷与考场情况等。
(二)听课制度——学校领导、机关处室领导、督导组、二级学院(中心)领导和同行相结合的听课制度。
(三)学生评教制度——每学期通过网上评教、座谈会的形式,由学生作为课程教学评估的主体,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四)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制度——严格执行《365BET体育投注官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加强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对新进教师进行岗前培训,认定教师资格。
(六)教师评学制度——教师评学是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教师评学的结果将作为学校表彰先进班集体(团支部)和优秀辅导员 (班主任)、开展学风评价的重要依据。每位任课教师在每学期期末按教学班对学生的学习情况作出整体评价,填写《教师评学表》,由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将教师评学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并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由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中心)(中心)的教师评学结果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分析,并将调查所得的综合信息反馈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今后共同进行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参照依据。
(七)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要建立在与毕业生经常联系的基础上有目的地进行,可采取普遍调查与抽样调查等多种形式。由学生处统筹,二级学院(中心)负责实施。跟踪调查后要写出调查报告并向学校领导汇报。
(八)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是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主体作用的重要举措。教学信息员由学校督导室直接领导。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程序与要求见《365BET体育投注官网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
第三章 监控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是在主管校长主持下负责教学质量保障的组织。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的执行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一)统一领导学校教学质量管理方面的顶层设计及监控系统的制订和实施;
(二)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在监控系统中的工作关系;
(三)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提出的重大问题研究整改建议和意见;
(四)制订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五)定期研究教学工作,决定有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政策和措施。
第九条 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是学校教学监控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一) 制定监控系统所需的各种工作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
(二)组织实施教学质量专项检查;
(三)制定并建立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四)为校级教学督导员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提供服务;
(五)负责检查、指导各二级学院(中心)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工作;
(六)负责全校学生的评教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提供评教数据;
(七)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协调全校各项教学评估工作或专业认证工作;
(九)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 教务处是负责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进行总体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学校教学工作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或规范;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及各类教学基本文件;
(三)开展各类定期、不定期的教学检查;
(四)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行。
第十一条 学生处是学校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参与与学生有关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毕业生质量调查工作,向教学工作委员会及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教务处及时反馈情况;
(二)有计划地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教务处及时通报情况;
(三)针对教学质量监控中发现的有关学生方面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中心)应明确教学质量监控责任人,原则上由主管教学工作的二级学院(中心)院长担任,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保证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正常运行。其主要职责有:
(一)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监控系统;
(二)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的工作计划及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组织本单位的教学检查、评估、督导等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档案管理工作;
(五)组织各类教师、学生座谈会议,问卷调查等;
(六)做好各类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备案、总结、上报和反馈等工作;
(七)接受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和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教务处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第十三条 教研室是教学组织的基层单位,其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业务学习,开展互相听评课、观摩教学、教学研讨等活动。
(二)组织本教研室对教学各环节进行教学检查、评估、督导等工作;
(三)根据学校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并接受评估。
(四)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
(五)组织教研室同行开展教学质量考核。
第四章 监控内容
第十四条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环节。专业建设的质量监控内容主要为专业的师资水平、专业发展规划、制度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办学水平等。
第十六条 教研室是进行教学和研究活动的最基本单位。教研室工作的质量监控主要侧重教研室基本建设、教学运行及管理、工作成效等内容。
第十七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实施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质量监控主要考查人才培养是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是否有助于学生专业能力发展,是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定位,是否具有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等。
第十八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教学的基本遵循。课程教学大纲质量监控主要考查是否贯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有助于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安排是否合理。
第十九条 教材质量直接体现着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水平,教材选用首先要确保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教材的质量监控主要看价值导向是否正确,是否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体现思想性、科学性、适用性、启发性相统一。。
第二十条 教学条件是保障教学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的前提。教学条件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是教室、实验室、运动场所、图书资料、信息技术、生活设施等教学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满足教学需要,是否体现为教学服务的工作宗旨。
第二十一条 教学管理制度是开展教学工作和进行教学质量管理、监控与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管理制度质量监控主要看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课程管理、实验室管理、教学档案保管制度等是否规范齐全、科学合理。
第二十二条 教学实施基本材料是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必备材料,主要包括教案(讲义)、教学进度表、学生考勤及记分册等。教学实施基本材料的质量监控的主要考查教案(讲义)内容是否充实规范,教学进度表安排是否合理,学生考勤及记分册填写是否完整真实。
第二十三条 课堂教学是保障教学质量的核心环节。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主要考查教学是否符合大纲要求,讲授是否清晰、概念是否准确、内容是否更新、重点是否突出、是否启发学生、是否因材施教;课后作业与辅导是否到位;教师是否进行课堂教学管理;课程考核是否科学、严格、合理等。
第二十四条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主要考查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管理体制和开放度、实验室环境与条件、实验室工作队伍及管理制度、实验开出率与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的开设情况及教学效果等方面。第二课堂活动质量监控主要考查是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是否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是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第二十五条 课程考试(查)是检查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水平的主要手段。课程考试(查)质量监控主要考查命题质量、考试管理工作质量、阅卷质量、试卷分析质量、针对考试出现的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质量等。包括命题难易度是否适中,考试管理是否规范,阅卷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试卷分析是否客观真实,是否从教和学两方面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主要从选题、学生态度、实际能力、论文(设计)工作量、规范度、论文学术水平、答辩情况、教师指导质量等方面进行。包括选题是否适当,开题报告是否明晰,教师指导是否得当,论文(设计)是否规范且具有本科阶段应具有的专业水平,答辩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就业状况和毕业生质量是各专业修订培养方案、改进教学质量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就业状况与毕业生质量监控的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就业档案,是否加强就业分析,是否建立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机制,是否做好毕业生质量调查,是否建立各专业毕业生质量信息反馈及调整机制等。
第五章 监控方式
第二十八条 开展师德评议。由人事处和各二级学院(中心)以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评议、考核小组评议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开展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由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会同教务处、二级学院依据各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的要求,主要考察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改革与教学成果、学生发展、教学质量保障、专业特色等。
第三十条 开展课程评估。以二级学院(中心)为主体组织开展课程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定位与教学目标,课程内容设计,主讲教师的数量及结构,教学设计、方法与手段,教学基本材料,课程评价及考核方式,教学反馈及学生评教等。
第三十一条 开展实践教学评估、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由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根据相关质量标准及工作实际开展学年度实践教学自评估,并根据《泉州信息学院毕业论(设计)工作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管理,每年对当届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创作进行质量检查与监控。
第三十二条 开展学生学业评估。每学年由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根据《泉州信息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组织学生学业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开展教材选用审核。教材选用审核每学期组织一次,由教学工作委员会依据《泉州信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进行审核。
第三十四条 开展教学秩序检查。检查方式包括学校检查、二级学院(中心)检查,内容包括教师授课进度执行情况、教师遵守教学纪律情况、学生上课出勤率及课堂纪律、各类实习实验进展和完成情况等。
第三十五条 开展领导、同行、督导及学生等对教学的评价。领导评价,人员主要包括学校党政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领导。同行评价,人员主要包括同教研室的教师,同行评价主要包括听课、评课等;督导评价,人员主要包括校、院二级督导组成员。学生评教,每学期后期安排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负责统计汇总学生评教结果,向各二级学院和教师反馈。
第三十六条 开展社会评价。委托第三方每年对全校各专业毕业生培养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征求用人单位、校企合作单位、地方企事业单位的评价意见。
第六章 监控运行
第三十七条 建立学校、二级学院(中心)、教研室三级运行的教学质量监控运行机制。教学质量监控的重大事项由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决定;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各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教学质量监控。
第三十八条 落实分管教学副校长、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学生教学信息员等工作责任,建设多层次的教学质量监控队伍。
第三十九条 推行教学质量监控会商工作的常态化,发挥教学委员会、教学工作例会、二级学院业务学习会、教研室教学研讨会、教师教学座谈会、学生座谈会等在教学监督及反馈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十条 实行多元化的教学质量及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日常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同行评价、学生评教等多元化教学质量评价方式。开展在校生教学满意度调查和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调查,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与评价,注重吸纳学生家长、用人单位以及相关行业、企业等第三方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每年开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与整理,全面分析教学状态,形成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第四十二条 及时开展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及时对监控结果及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负责反馈到二级学院(中心)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中心)和教研室负责将教学质量监控结果反馈到教师本人。
第四十三条 大力推进教学质量监控反馈问题的整改与建设。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和建设措施,督促各部门和教学单位执行;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会同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教学质量整改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各二级学院(中心)及有关部门根据学校下达的整改和建设任务以及质量监控问题整改清单,采取措施,认真落实,认真整改,持续改进教学质量。
第四十四条 严格奖惩制度,将教学质量与教师年度考核等次、优秀教师及学院年度目标考核评选挂钩。对在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进行奖励,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对在学期教学质量测评中存在问题或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进行告诫,限期整改;对在学期教学质量测评中学生意见很大、教学质量差的教师调离教学岗位。
第四十五条 扎实开展教学质量整改情况的检查。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会同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的整改和建设情况进行复评或验收;各二级学院和教研室负责督促检查教师教学质量整改情况。通过整改建设,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十六条 调整教学管理制度。根据教学质量监控的具体情况,由教务处负责提出修订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的意见,报学校研究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七条 修订专业培养方案或调整专业。根据教学质量监控的具体情况,由教务处负责提出专业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或专业调整的方案,报学校研究通过后施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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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