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15〕2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我省高校本科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予以公布。教育部同意新增、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的本科专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可自2015年秋季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请各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2014年度福建省高校本科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