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1]6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2011年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审工作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在征求省卫生厅对设置医学类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11年度高等学校普通专科专业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本文公布的同意设置的73个专科专业(见附件1),学校需于9月5日前通过教育部高职专业设置平台上报,待教育部职成司审核备案后,方具备招生资格;不同意设置的30个专科专业(见附件2),不得安排招生。
希望各高校认真制订专业建设规划,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专业建设,提高办学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