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立项工作
时间:2016-04-29 15:26:10 来源: 作者:

 

关于做好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6年度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闽教科规﹝2016﹞ 5号
各高等院校、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省直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立项工作。此次申报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教科研机构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本年度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资助。一般课题经费自筹。建议有条件的单位提供配套经费。
课题选择请结合具体的工作岗位、专业、院校和区域特点选择研究题目,鼓励申报反映国家、福建教育教学发展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
二、申报要求
1.本年度立项课题研究时间为两年,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
2.每个课题只能填报一个负责人,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1个课题,课题组成员需2人以上,且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我办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承担相应的研究任务。填报人数不超过14人。鼓励跨单位跨学科组建课题组。
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已经获得省级课题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3.申报者须具有高级(相当于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请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推荐,并提供推荐人相关职称证明复印件。申报者必须参加过县、区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并提供相关证明。
4.课题研究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负责人或改变课题名称、成果形式等主要内容,其他重要变更须在研究中期之前向我办提出。
5.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
6.课题负责人均须为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课题组核心成员须有独立成果,无关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7. 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不论是公开出版或内部选用均需标明: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立项课题字样以及课题名称和立项批准号。没有注明或注明多家课题发布机构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8.不收取申报评审费。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
1.本年度课题实行网上申报,课题申报者登陆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index.html(请使用IE浏览器或360兼容模式)填报课题信息,提交前请确认所填报电子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并确保与报送纸质申请评审书内容一致,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后果由课题组自行承担;将确认申报后生成的课题编号填入《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申请评审书》)封面相应位置。请牢记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以便修改和查询使用。《设计论证活页》全文中不得出现申报者及参与研究人员的姓名与单位,若出现则取消评审资格。
2.课题申报实行二级管理制度。基础教育类和中等职业教育类课题申报纸质材料经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初审和所在地方教育科研主管部门复审后集中报送至我办;高等教育类课题申报纸质材料经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初审后集中报送至我办;省属中小学幼儿园经单位初审后集中报送至我办。
3.报送材料包括:《申请评审书》(纸质)一式2份,由所在单位及当地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盖章后寄我办;《设计论证活页》的电子文档模板从我办网站下载,填好后再复制进申报系统中相应位置并提交,无需上传;集中申报的请科研管理部门填写《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简称《申报汇总表》)1份。
4.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5.请认真研读申报通知,没按要求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省电教大楼14层省教科所教育发展研究室 邮编:350003
联系人: 冯 云 连文达
联系电话:0591—87834693 E-mailfjjyghb@sohu.com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可从http://www. fjedusr.cn下载)
1.《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2.《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3.《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
 
 
 
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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