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
奖励活动的通知
闽教科规[2016]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校,厅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要求,我省决定于2016年5月25日-6月30日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被采纳的成果。
二、参评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四、申报办法
1.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福建省推荐名额为60名,我省不对申报单位限额,采取各单位推荐申报,再由本办聘请专家评审推荐的办法,择优申报。
2.各单位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4.报送成果材料要求:(1)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一律用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参评成果原件1份。
5.请务必于6月30日前,以各设区市教科规划办(教科院所室、进修院校)、各高校科研处(社科处、教务处)为单位,集中报送评奖材料至我办(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省电教大楼15层),并将汇总表和评审书电子版发至我办邮箱(fjedusr@foxmail.com),厅直属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将上述材料送至本办,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电话:0591-87855479
联系人:郭少榕 张蓉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