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泉州市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时间:2019-04-30 08:41:09 来源: 作者:

 学校各有关部门

泉州市科技局启动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一批)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科研工作,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主持项目,也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

)申报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申报科技合作项目的,合作各方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研发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投入和分配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

)泉州市科技计划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

)资助超过50万(含50万)的项目必须经过答辩评审。

)除上述要求外,《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泉科〔2018〕261号文)及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须一并遵循。

二、注册和申报

(一)注册。申报单位在新版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2.qzkj.gov.cn)上进行注册(2018年度已在新版系统注册的用户,本次申报无需重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管理账号及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系统填写并生成规范格式的申报材料,并上传附件。

网上提交截止时间:6月15日18:00前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6月21日18:00前

)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申报材料(包括附件),附上目录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4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纸质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的一致。

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学校科研处。

三、咨询与联系

项目申报及材料报送,请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林炳章    联系电话: 0595-22767201    

        电子邮箱: 3052065127@qq.com

 

 

附件:

1.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一批)工业领域申报指南

2.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一批)农业及社发领域申报指南

3.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一批)科技合作专项申报指南

4.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指南

5.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

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一批)工业领域申报指南

一、指南代码

指南代码:2019G001,管理科室:工业科。

二、选题方向

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突破、先进技术赋能提升三大发力点,突出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示范应用,重点支持以下3大类研发方向:

1.先进制造与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机器视觉、传感器与智能芯片、伺服电机系统、柔性控制系统、高端智能装备关键技术;智能生产线研发等关键技术,3D打印等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技术;人工智能在安全生产、网络安全领域的应用示范。

2.新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先进纺织材料、新型光电材料、石墨烯材料制备与应用,氧化锆等高性能陶瓷材料等关键技术和工艺;印染、后整理等关键材料和工艺研发应用等。 

3.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研发与应用;5G通信、北斗卫星应用设备、数字微波通信、定位导航等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等。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技术与工艺。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应为规模以上企业,有相应的技术支撑单位。

2.申报单位需填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内容应符合申报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技术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4.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经济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具备较明确的检测评价方法,项目结束时可提供有效的考核验收材料。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相关附件

1)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材料(以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

2)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

3)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各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具体研发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投入、资金分配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

4)可以说明项目和企业情况的材料(如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五、资助说明

1.工业领域项目立项资助不超过20项,分为A、B两个档次,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资助。立项后预拨50%资金,其余50%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予以拨付; 

2.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与项目研发投入按不超过20%的比例挂钩,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要求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必须达到3%。上年研发投入以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

 

 

附件2

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一批)农业及社发领域申报指南

一、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

指南代码:2019N001,管理科室:农业科。

(一)选题方向

支持科技特派员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的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开展科技特派员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培训、法人(团队)建设。采用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重点支持已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成果转化和取得服务成效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2017年以来认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位科技特派员限申报一项。

2.申报项目应是2017年以来已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示范项目,已经开展科技特派员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培训、法人(团队)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

3.在申请书的附件提交补助项目的实施成效说明(内容包括:①项目实施与完成情况;②经费投入情况;③主要研究结果和技术创新点;④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⑤示范应用及辐射带动情况;⑥存在问题与今后思路;限2000字)。

(三)申报材料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相关附件

①有主营收入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②项目已投资情况说明。

③测产报告、检测报告、评价证明、销售佐证、推广应用证明、合作协议、登记证、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证书、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平台建设、培训成效、服务成效等证明文件或相关材料。

④企业相应的生产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

(四)资助说明

1.立项数量:计划立项资助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不超过25项,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计划立项资助科技特派员公共服务平台项目3个左右,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无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

2.立项资金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47号)和《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泉科〔2018〕91号)。

二、现代农业科研项目

指南代码:2019N002,管理科室:农业科。

(一)选题方向

重点支持我市特色种质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特色优势农产品高效栽培、健康养殖,新品种选育与病害防治,现代农业设施装备与信息化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农村电商平台、农业物联网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农业生态保护技术和农业科技园区示范项目等。

(二)申报要求

1.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项目内容应符合申报指南中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

3.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经济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具备较明确的检测评价方法,项目结束时可提供有效的考核验收材料。

(三)申报材料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相关附件

①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各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具体研发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投入、资金分配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如知识产权证明、检验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技术报告、鉴定证书、产品照片、奖励证明、论文等)。

(四)资助说明

1.立项数量:计划立项资助项目不超过20项,每项经费资助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研发投入强度,综合评审得分情况分为A、B、C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0、15、10万元支持。

2.立项资金依据: 《泉州市委 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泉州市委 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建设特色现代农业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福建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的通知》等。

三、医学与临床科研项目

指南代码:2019N003,管理科室:农业科。

(一)选题方向

鼓励各医疗卫生单位依托已有的科研资源和优势,围绕自身职能定位和基本研发方向自主选题研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本市(驻泉)医疗卫生类法人单位。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3.项目研究团队结构合理,具有3名及以上研究骨干。鼓励“老帮带”方式的青年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相关附件

1)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各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具体研发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投入、资金分配等。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如论文、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照片、奖励证明等)。

(四)资助说明

1.立项金额与数量:项目采取联合资助方式, 资助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与申报单位各按50%分摊,并限定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各单位申报推荐数量详见下表。

 

2.立项依据:《泉州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泉政办〔2016〕178号)等。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自主选题和组织申报,通过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并生成规范格式的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

2. 市属医疗卫生类法人单位项目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机构按照《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组织专家评审,按限定的申报数量排序,报市卫健委审核推荐。

县(市、区)属医疗卫生类法人单位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按限定申报的数量排序、推荐。

3.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推荐函、排序表、项目清单、专家名单、专家评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统一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3

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一批)科技合作专项申报指南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

指南代码:2019C001,管理科室:成果管理科。

(一)选题方向

面向泉州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突出创新和市场导向,推动创新资源协同共享,依托在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创新联盟的科研平台、人才、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围绕我市高新技术领域、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加强产学研结合,与我市企业共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集成示范和成果转化等的项目。不支持基础理论研究、软科学研究。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应为泉州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在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各级各类创新联盟成员单位。

2.申报项目需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具体研发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投入和分配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合作协议书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所需附件缺一不可。合作各方不得属于隶属或关联企业。

3.申报项目应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并与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在泉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申报。

4.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经济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具备较明确的检测评价方法,项目结束时可提供有效的考核验收材料。

5.以联盟为推荐单位申报的项目应以联盟内在泉高校、科研院所为牵头单位且与联盟内企业共同实施。

6.本领域仅支持在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创新联盟,中国科学院体系的科研院所除外。

7.项目研发总投资不少于100万元,其中企业投入不少于50万元。

8.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项目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相关附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书;无隶属或关联关系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合作单位)自筹资金投入承诺函;主管单位推荐函和现场调研核实表。

3.联盟的项目应提供由泉州市创新联盟出具的申报推荐函,主管单位推荐函及现场调研核实表。

4.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如论文、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照片、奖励证明等)。

(五)资助说明

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资助不超过10项,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立项后预拨50%资金,其余50%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二、对外科技合作项目

指南代码:2019C002,管理科室:成果管理科。

(一)选题方向

面向泉州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闽西南经济协作区其他地市(厦门、漳州、三明、龙岩四市)开展对外科技合作。围绕我市产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集成电路、军民融合、数字经济、现代农业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及成果转化的科技合作项目。重点支持台资企业申报的引进台湾先进技术,推进研发合作。

(二)申报要求

1.合作项目需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具体研发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投入和分配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合作协议书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所需附件缺一不可。合作各方不得属于隶属或关联企业。

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与项目研发投入按不超过20%的比例挂钩,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牵头单位必须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以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

3.申报项目应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经济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具备较明确的检测评价方法,项目结束时可提供有效的考核验收材料。

4.项目研发总投资不少于100万元,其中企业投入不少于50万元,财政支助经费不予拨付给境外或市外合作单位。

5.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项目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相关附件

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书;无隶属或关联关系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合作单位)自筹资金投入承诺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材料;推荐函;现场调研核实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主营收入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市级龙头企业证书、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

4.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如论文、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照片、奖励证明等)。

(四)资助说明

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立项资助不超过5项,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立项后预拨50%资金,其余50%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三、军民融合科技创新项目

指南代码:2019J001,管理科室:科动科。

(一)选题方向

围绕国家、省市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支持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军民融合企业,采用“民参军”、“军转民”等多种方式,开展军工电子与现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航空与航天、核电及核技术应用等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转化应用面向军民融合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培育发展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产业。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相关附件

1)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材料。

2)委托合同、合作协议、技术转移许可文件等能够证明开展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的证明材料。

(三)资助说明

计划立项资助军民融合科技创新项目不超过3项,每项资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立项后预拨50%资金,其余50%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予以拨付。 

 

 

附件4

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南代码

指南代码:2019C003R,管理科室:成果管理科。

二、选题方向

重点支持我市高层次人才面向我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农业农村发展以及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人口健康、城乡发展等社会民生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等(不包括哲学社会科学领域)。

三、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是已认定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际主持项目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科研工作。

2.项目申报书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实事求是提出资金需求。产学研合作项目,合作各方应按任务分工分别编制预算,由申报单位汇总形成项目总预算。

3.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和申报。第一、第二层次人才不限项,第三至第七层次人才每人限申报一项。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创新发展,重点推荐产业科技人才和项目;高校、科研机构应立足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难题,重点推荐产学研合作项目。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相关附件

1)项目负责人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学位、学历证书、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复印件。(农业领域人才学位、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可适当放宽。)

2)用人单位项目经费投入承诺函。

3)近3年内,项目负责人主持的各级科研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合同书)复印件、以及以主要贡献者身份获得的重要发明专利、科技奖励、论文等科研成果证明复印件。

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相符,经审核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资助说明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立项资助100项左右,分为A、B、C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A类项目立项后预拨50%资金,其余50%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予以拨付;B、C类项目采用“先立项后补助”资助方式,项目验收之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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