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23 08:18:58 来源: 作者:

 校内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激励校积极投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度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推荐申报、评审和建设工作,并认定20个左右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推荐申报工作遵循“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原则,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及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前期培育成效明显的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分为科学前沿、行业企业、区域发展、军民融合4大类型,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方式申报数量从严质量从优。

二、申报数量

国家“双一流”建设申报数不超过3项,省“双一流”整体建设不超过2项,其它不超过1项。

三、申报要求

(一)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推荐应建立在学校、地方或行业企业切实支持和实质性培育的基础上,原则上应由校牵头,主要参与单位要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协同,积极承担具体任务,发挥实质性作用。参与单位数量不限,但不支持临时凑数和拼盘。鼓励校积极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二)坚持从严从优的要求,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和标准,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系统评估和择优遴选,宁缺勿滥。

(三)鼓励建立军民融合创新机制,打造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

(四)申报评审认定须按照XXXX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见附件)格式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如实反映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的真实情况,并详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周期为5年,实行“年度报告、期中评估、期满验收、扶优汰劣”的评价机制,确保做到真建设、真协同。

(二)经认定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年后开展期中评估,评估不合格的责令整改。

(三)5年期满开展验收,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协同创新中心将予以取消,不再进入“协同创新中心”序列。

(四)学校认真履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中心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注重加强自身创新条件与能力建设,对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请各部门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于2019620日前报送科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993747000@qq.com,逾期或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恕不受理。

联系人:林炳章,电话:18760323843

 闽教办科〔2019〕12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文件类型: .doc 3ef76ed6b2acb4fc24f741f35b4f2cba.doc (23.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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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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