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时间:2019-07-12 08:42:35 来源: 作者:

 部门

为加强与中国科学院合作,更好发挥中科院的科研成果和人才技术优势,助推泉州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泉州市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推动中科院科技成果在泉州落地转化。泉州市科技局启动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三批)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简称STS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南代码

指南代码:2019STS,管理科室:成果管理科。

二、选题方向

本领域重点支持中科院STS计划产业化项目、院市合作项目、中科院创新人才团队引进项目。

(一)产业化项目:该领域支持本年度STS计划中符合产业化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下一年度省级STS计划产业化项目。

(二)院市合作项目:支持中科院所属研究院所与在泉注册企业和单位合作,面向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三)中科院创新人才团队引进项目:该领域项目纳入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申报要求详见《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第三批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通知》(泉科〔2019〕140号),不再另行组织评审。

三、申报要求和条件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科研工作,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主持项目,也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

2.截至2019年6月17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率低于80.48%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及高校等单位,不能推荐项目。各县(市、区)及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推荐的备选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包括申报单位运营情况、科研条件、技术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切实负起责任。

3.项目申报应符合指南有关要求,目标任务明确,技术方案和路线可行,经费预算科学合理体现科研与产业结合,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有推广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项目完成时应有明确可考核指标、应用示范或经济效益指标,可提供有效的考核验收材料;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本次申报仅支持在2019年1月1日后签订合作协议开展的科研项目;申报项目需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及经费筹措和使用分配的补充协议等,并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具体研发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合作协议书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所需附件缺一不可。

5.申报单位需填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过答辩评审,入选市级的STS项目择优推荐下一年度的省级STS计划项目,享受叠加政策资金支持。

 6.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以合作协议签订时间为准、申报指南发布之后签订的合作协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9年6月1日,项目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7.申报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8.泉州市科技计划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

9.除上述要求外,《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泉科〔2018〕261号文)及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须一并遵循。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相关附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书;无隶属或关联关系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合作单位)自筹资金投入承诺函;主管单位推荐函和现场调研核实表。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如论文、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照片、奖励证明等)。

五、资助说明

(一)院市合作项目立项总数不超过15项,分为A、B两类,其中:A类项目立项数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不超过80万元;B类项目立项数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立项后预拨50%资金,其余50%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二)所需资金由泉州市级和立项项目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按50%承担。

(三)补助资金由泉州市科技局、立项项目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中科院所属合作院所共同监管。

五、注册、申报及咨询

(一)注册。申报单位在新版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上进行注册(2018年度已在新版系统注册的用户,本次申报无需重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管理账号及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系统填写并生成规范格式的申报材料,并上传附件。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73018:00前。

(三)推荐。主管部门负责网上审核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无主管部门的,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审核。市属单位申报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属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理的,由县级科技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网上推荐。

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8月19日18:00前。

(四)材料报送。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申报材料(包括附件),加盖公章、附上目录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4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纸质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的一致。主管部门汇总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属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理的,由县级科技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部门联合盖章〕,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并抄送市财政局。

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五)咨询与联系。

电话:22767201

邮箱:993747000@qq.com

 附件: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科研处  

2019年712

 

 

 

附件

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的背景及立项的必要性

    1.项目所属产业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技术瓶颈以及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2.国内外相关技术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

    3.项目技术研发的必要性;

    4. 项目对产业技术的支撑作用。

(二)研究内容、关键技术和创新点

    1.研究与开发内容;

    2.项目的关键技术、技术难点、创新点;

    3. 研发方案和主要技术路线。

(三)目标和预期成果

目标产品说明,成果提供形式,项目完成时可实现可考核的主要技术指标,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指标。

(四)分年度进度和考核指标

任务分解,以半年为一个阶段,明确每阶段完成且可考核的研发内容、主要技术指标、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及投入经费。

(五)项目经费的投入方案和预算

1.前期研发经费投入情况

2.经费筹措方案(包括自筹、配套经费)

3.科技局经费支出预算

(六)现有工作基础与优势、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概况

1. 研究开发团队所开展的项目研发前期工作及团队优势,现有科研条件,已取得的科技成果、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或对外科技合作交流情况(包括本项目前期合作基础);

2. 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财务状况(包括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入库税收总额、净利润),创新实力和年度研发投入,主营业务与行业地位及下一步企业成长和持续创新目标。

(七)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介绍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及相关附件

1.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相关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或新药临床试验批文),生物新品种、农产品、农药登记证,技术标准以及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等。

2.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包括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资金筹措和分配等内容。

3.企业项目配套资金来源。

4.项目情况简表(经费单位:万元)

企业上年度财务状况

总资产

资产负债率

销售收入

入库税收总额

净利润

年度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百分比

 

 

 

 

 

 

 

项目投入

总投入

拟申请经费

企业自筹

是否有设立研发专户

 

 

 

 

项目产出

预计项目完成后可获得的新增年度销售收入

预计项目完成后可达到的新增年度缴税总额

预计项目完成后可获得的新增年度净利润

 

 

 

项目研发基础、条件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与本项目相关的授权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项目解决企业主要技术问题

(200字)

5.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材料为

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从国家统计系统直接生成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鼓励提供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佐证材料;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提交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其它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明细表及情况说明。

6.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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