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高校辅导员研究) 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3-03-28 11:07:26 来源: 作者: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6号)、《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7号)、《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8号)文件,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文件要点

1、一般项目

(1)本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a: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b: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c: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

(1)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

(2)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

(1)本专项任务项目申报需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

(2)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3)本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所高校限报2项,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

4、其他事项详见教社科司函〔2023〕16号、17号、18号文件。
二、有关要求

1、申报方式:个人申报。通过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申报时间:校内截止时间4月17日。

科研处联系人:张静雅 15289972791(微信)    3058990635@qq.com

                       张晓军 13505006021

 

科研处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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