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2023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3〕20号),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一、文件要点
1、2020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可正常办理结题。
2、2018年、2019年立项的且因客观原因办理过延期的项目(单位需出具相关材料),达到结题条件的此次也可办理结题。
3、其他事项详见闽教科〔2023〕20号文件。
二、有关要求
1、电子版材料:结项汇总表(Excel电子版)、结题报告书word版、佐证材料(PDF扫描版),文件夹按照“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的规则命名。
2、纸质版材料:结题报告书(A4双面打印)1份、佐证材料1份。
3、2020年立项需要延期和变更事项的老师请将申请表(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3份)报送科研处。
4、校内截止时间:11月2日。
科研处联系人:张静雅 15289972791(微信) 3058990635(QQ)
张晓军 13505006021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2023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3〕20号)
2.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3.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2023年结题汇总表
4.福建省教育厅课题延期申请表
5.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科研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