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社会机构为我市举荐引进高层次(团队),泉州又来放大招啦!最高奖励15万元!
哪些对象可以申报?
适用对象:
为我市用人单位推荐并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社会团体以及海内外引才机构(以下简称引才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有关规定,具有营业执照;相关社会团体应在泉州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且近三年年检结论合格;海内外引才机构应与我市签订合作协议或建立引才合作关系。
有哪些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1.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五层次分别给予推荐引进的引才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
2.引进团队被评审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照资助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给予推荐引进的引才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团队带头人或其他成员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或选择引进人才申报奖励、或选择引进团队申报奖励。
3.引进具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可根据实际采取“一事一议”追加奖励。
如何申报奖励?
办理流程:
(一)常年申报。申报奖励工作一般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对象如不具备线上申报条件的,也可采取线下申报,填写《泉州市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报表》(附件1),并将佐证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所在单位纳税所在地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附件2)受理窗口。
(二)审核与复核。相关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初审时须同时核查征信情况,申报对象及其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①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②在信用中国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③在各级公共信用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失信记录的;④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⑤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失信黑名单,或近三年年检结论出现一次及以上不合格的社会团体。
对符合条件的,由相关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市民政部门或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核。
(三)核准及公示。市民政部门负责相关社会团体、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海内外引才机构复核工作,复核通过后,报市人社局核准。经市人社局核准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在泉州高层次人才网和泉州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内容涉密、特殊、敏感等不宜公示的除外。
(四)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报对象,由市人社局于每年7月、12月两次按程序发文公布,并向市委人才办报备。
(五)资金拨付。所需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列支,由市高层次人才中心将奖金发至奖励对象(引进对象须在我市到岗履职,未到岗的暂不兑现奖金)。
申报所需材料有哪些?
申报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均须原件扫描,必要时提供备查。材料包括:
申报对象的资质
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资质。
引进人才的情况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引进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工作协议);或来泉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引进团队的情况:我市有关部门评审确认后下达的团队资助文件,团队成员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工作协议);或来泉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
佐证材料
向用人单位成功推荐引进入选人才(团队)的佐证材料(申报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业务合同、中介费拨付凭证等)。
承诺书
引进人才(团队)的承诺书,承诺来泉就业创业确系申报对象推荐引进的,并签字或盖章。
其它相关注意事项
有关事项:
(一)根据“引进一人(团队)奖励一个机构”的原则,一名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或一个引进人才团队只对应一个申报对象。合作引进人才(团队)的,须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团队)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性作用的机构进行申报。引进时间以人才(团队)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申领营业执照载明时间为准。属行业内高层次人才帮助推荐引进人才的,可经由市人才发展促进会协助申请引才奖励。
(二)申报对象、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团队)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全部奖励资金和取消各类政策待遇,并纳入征信系统;不再享受泉州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和荣誉称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鼓励社会引才机构来泉设立分支机构或提供离岸服务,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
(四)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台商投资区可结合实际,对推荐并引进第六至七层次人才的机构,制定相应的奖励规定。
(五)本规定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9年2月28日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泉州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实施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9﹞3号)同时废止。
附件
泉州市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