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闽考院普〔2017〕37号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7〕11号)要求,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2017年11月9日~16日进行。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在其毕业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4.拟申报我省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的本省户籍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申报对象及资格条件参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7〕11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7〕12号)文件规定。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指导考生选择报名地,坚持以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确保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