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高〔2011〕124号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学校为
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组织遴选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通知》(闽教高[2011]63号),经学校申报、形式审核、现场答辩、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等程序,现确定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学校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期为2012年至2014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的文件精神,认真制定《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计划书》(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进一步明确示范性院校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和实训教学条件建设,加强教师队伍素质建设,力争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切实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项目建设院校的举办方要制定本行业企业参与学校人才模式改革的鼓励政策,支持学校开展专业教师引进和评聘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履行承诺,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年建设期内,确保学校年度生均财政预算内拨款标准高于2012年全省公办高职院校的平均水平。
三、建设单位和学校举办方要高度重视省示范性院校项目建设,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给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按照《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和《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计划书》进行年度考核和验收,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建设院校,将取消资格,终止支持。
附件:4所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及重点建设专业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4所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及重点建设
专业名单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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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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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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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药学、医学影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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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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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技术、软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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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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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园艺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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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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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航员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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